若第三方个人用户在微信发布的相关内容被权利人因侵犯版权/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理由投诉,被投诉方可按照本指引要求向腾讯提供相关材料,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被投诉方在收到腾讯的处理通知或腾讯在法律规定要求的情形下转送的通知书后,如有异议可按照以下的指引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腾讯提交书面反通知书(书面反通知书请下载附录:《微信个人用户侵权投诉反通知书》),反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被投诉方主体信息和相关材料
被投诉方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个人)、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被投诉方主体资格的材料;
被投诉方如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个人)、相关代理人职务身份证明(公司授权书、介绍信等证明投诉人职务身份及公司授权投诉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投诉事务)等证明代理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2) 被投诉方对投诉的观点
I. 认可侵权;
II. 不认可侵权。
(3) 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被投诉方不认可侵权的,应提供不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该初步证明材料应包括:
I. 被投诉方拥有权利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被投诉方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II. 被投诉方提供的服务不构成侵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方在微信的注册信息、相关发布内容或使用行为不构成对权利人版权、商标权、专利权、隐私权、名誉权、商誉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等权利侵权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4) 被投诉方保证
被投诉方应在反通知书中明确保证:
被投诉方在反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并保证承担和赔偿腾讯因根据被投诉方的反通知书对相关帐号的处理而给腾讯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腾讯因向权利人或用户赔偿而产生的损失等及腾讯名誉、商誉损害等。
反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准备时需注意的事项以及投寄地址详见下文注意事项中的说明。
腾讯作为中立的平台服务者,收到被投诉方符合本指引要求的反通知书后,若被投诉方不认可权利人的投诉,腾讯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将被投诉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转送给权利人。腾讯会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 本指引中的被投诉方,指被权利人投诉主张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微信个人用户,代理人是指经被投诉方合法授权的受托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2) 本指引中的第三方,指在微信客户端注册并使用微信服务的微信个人用户。
(3) 为了确保被投诉方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被投诉方的书面反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应有被投诉方的签章),若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转递材料。
有两种通知腾讯的方式:
I. 将前述全部的纸质版本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腾讯指定电子邮箱: notice-wxps@tencent.com,邮件标题请采用如下格式:【个人侵权投诉反通知】“被投诉人”+“事项”。
II. 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前述书面反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本邮寄至腾讯指定的以下地点: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务部
邮编:518057
本指引中被投诉方的书面反通知书,均应包括反通知书本身及相关的主体资格材料、权属证明、不构成侵权证明等材料。